安庆市养老服务条例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

2021-03-09
来源:安庆市民政局

《安庆市养老服务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已于3月5日通过安庆市民政局、安庆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,3月5日至4月5日,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。

截至2020年底,我市户籍老龄人口94.6万人,老龄化率为17.94%。其中,市城区老龄人口15.6万人,老龄化率为21.23%,高于全国(18.1%)和全省平均水平(18.41%),我市养老事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。

为了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,规范养老服务行为,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安庆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《安庆市养老服务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

《安庆市养老服务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共十章八十八条,主要从规划与建设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、机构养老服务、医养康养结合、保障与扶持措施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。

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了养老服务用地规划、用地方式、养老服务设施获得方式,规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建标准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设置标准、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及移交方式等。

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、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,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了居家和社区养老、机构养老、医养康养结合的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及服务标准。

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还明确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补贴、校内培训与管理、薪酬及津贴、表彰与晋升的相关内容,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
对未配养老服务设施、改变养老用地用途、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标准、养老机构违法、养老服务机构或者个人骗取补贴、补助、奖励等违法违规行为,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也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,具有可执行性。

为了确保《安庆市养老服务条例》接地气、顺民意,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,这些意见和建议将作为条例起草的重要参考。如果您有关于《安庆市养老服务条例》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,可通过安庆市民政局网站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,发送至邮箱1031472618@qq.com或者邮寄至市民政局(安庆市湖心北路76号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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